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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策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288    更新时间:2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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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把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11年度政策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招标对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课题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提倡和鼓励不同单位人员联合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申报资格
  (一)课题申报单位
  能够为所承担的课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定期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课题申请人
  1.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课题相关工作5年以上。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组成不少于3人参加的课题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课题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2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4.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课题。

  四、招标课题
  (一)重点课题
  完成时限为3—6个月。申请人按照所列题目进行申报,我局对获得立项的单位给予5—8万元资助经费。
  1.“十二五”后四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医改工作重点任务研究
  2.保健食品监管政策研究
  3.药品专利制度与注册审批制度的关系研究
  (二)自选课题
  完成时限为1年。申请人按照所列的研究方向提出具体课题进行申报。我局择优予以立项,资助经费2—3万元。申请单位自筹经费的自选课题,也可择优立项,按照我局规定进行课题研究和管理。
  1.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体系研究
  2.餐饮服务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3.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研究
  4.化妆品监管思路和法律制度架构的研究
  5.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有关问题研究

  五、具体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课题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寄送我局,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立项申请书,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课题。
  3.确定中标的课题,我局政策法规司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书,确定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4.我局将在签订课题合同书后预付70%的课题经费,余款待课题成果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

  六、其他事项
  我局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法〔2011〕184号)进行。课题申请人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了解有关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源 邱琼
  电  话:010—88331046  8833101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  编:100053
  电子邮箱:zhangyuan@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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