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标备[2011]78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的备案申请》(鲁标定字[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59-2011。其中,同意第3.0.4、3.0.5、4.1.6、4.6.5、5.1.5、5.3.7、5.3.13.3、5.3.13.4、5.3.14.3、5.4.5、5.4.8、5.6.2、5.6.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山东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山东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太阳
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6.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明敷在建筑外墙上,严禁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5.1.5 当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构成建筑物围护结构时,建筑物应有抗热水渗漏的安全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物防护功能和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要求。
5.3.7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或老化后其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3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4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3.13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3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4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3.14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
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太阳能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
3 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穿墙管线不应设在结构柱或梁处;
4 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外墙面时,太阳能集热器的外观(含颜色与尺度)宜与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风格协调一致,并不得降低墙面保温功能;
5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部分外墙,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安全功能要求。
5.4.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与相关专业配合,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预先设计承载梁(板)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8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的支承结构。当采用砌体结构支承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时,应增设梁或垫块,但不可直接放置在砌体上。
5.6.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5.6.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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