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标备[2011]79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太阳能—地源热泵复合系统技术规程>的备案申请》(鲁标定字[201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60-2011。其中,同意第1.0.3、3.1.3、3.4.3、3.5.6.4、4.2.3、4.3.2、4.4.3、4.4.5、4.4.6、5.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山东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地源热泵复合系统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山东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地
源热泵复合系统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1.0.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集热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方可实施。
3.1.3 复合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防雹、抗风、防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3.4.3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查资料进行设计。确保换冷或换热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3.5.6 系统安全和防护的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为防止因系统过热设置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措施;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4.2.3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3.2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4.3 复合系统各部位与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的连接必须牢固。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4.5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支承结构。
4.4.6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0.1 复合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在寿命期内承受载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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