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商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标志是“三化” 商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是指其质量体系文件能认真付诸实施,获得成效,并表现为商品质量标准化、营销管理程序化和服务行为规范化。
1. 商品质量标准化
商品质量标准化是指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都达到相关的标准,都是合格品,内有假冒伪劣商品,也没有价高质次、缺斤少量现象。具体地说,不经销下列14种商品:
(1) 失效、变质的;
(2) 危及顾客安全和健康的;
(3) 标明的性能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 冒用优质或质量认证标志,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冲新的;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
(7) 无合格证或其他证明的;
(8) 未用中文标识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 限期使用而未标明保质期和失效时间的;
(10)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识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 未按有关规范采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成分、含量等技术性能指标的;
(12) 有燃、有毒等危险品但未标明的;
(13) 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有未有或未能正确编写(印)的;
(14) 达不到合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上规定的标准的。
总之,商品质量标准化应该是衡量商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有否有效运行的首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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