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011年10月5日报道: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启动,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将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还表示,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格把关,而不是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熟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目的在于选拔人才,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输送新鲜血液,庞大国家机关和为人民服务的队伍。现阶段,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是好的,但是也不乏有作风散漫,责任意识淡薄,生活腐化,道德沦丧,有法不依的情况,这说到底们还是思想道德出现滑坡。那么从公务员录用考试这一环节出发,将道德不合格者排除在外看似是一个净化公务员队伍的好方法。 但是“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此规定看似很“铁”,但仔细揣摩就会发现,这完全是“良心标准”,毫无刚性可言。现如今,我国公务员考试主要的三大环节有: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面试。可以考察考生“德育”的只能是面试环节,就这个环节而言,无非做到“察其言”,至于“观其行”,就做不到。考生是否真的品德优良无从知晓,更谈何“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那么是不是应该设立有新的环节来专门考察考生的“德育”? 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可是难免让人怀疑这是不是关于公务员招录机制的又一猫腻?在录取时,可以随便的以“社会责任感差”或者“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名义来淘汰考生,这样模模糊糊无确切的标准未免显得有些“莫须有”,到头来还可能影响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污染了招录环境。
加入“德育”作为公考考察的标准,究竟怎么样进行考察,有待商榷。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考察标准,“品德”考察也不过是一句空头口号而已,实则沦为公务员考试的“后门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