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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原来商标不属央视!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116    更新时间:2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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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宝、李玉刚、旭日阳刚……众多知名艺人背后都有个共同的名词,那就是“星光大道”。众所周知,“星光大道”是央视的王牌栏目,就连本山大叔也拿它充当作品素材,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可见一斑。可如今,却遭遇了场商标遭遇战,而且在法律程序中还败诉了……
    据悉,央视发现,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早先于2003年7月9日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并用于“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服务项目上。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反复提出异议均被驳回后,央视将商评委诉至法院。央视称,“星光大道”是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下属子栏目,目前拥有观众人次已超过10亿,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央视拥有名称权及商标权。央视认为,星光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目的是为搭便车出名。
    10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却判决央视败诉。法院认为,证据显示,星光公司2003年就已经将“星光大道”作为青年演员表演大赛的相关名称及标识进行了使用。而央视星光大道节目的开播时间是2004年10月9日,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法院还指出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如今,一纸判决书将悬疑几年的一场公案画上了分号。这不禁让那些普遍认为央视能通过各种关系夺回“星光大道”商标的人感觉惊讶。但事实就是事实,并不因为谁的关系、名气、地位而改变,此次北京市一中院能跳出权力和利益等各种圈子,以事实为依据判决,确实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面对央视这样强势的主儿,案件判决的出人意料不禁也让众网友产生了新的猜想和质疑。网友“索面”认为,“原来,央视的‘星光大道’晚于人家的注册!不难推出,央视星光大道的创意是取自民间。北京巴掌大的地方,原是谁的点子央视的人会不知情?用了别人的创意,再反过头来告人家,多少有点不厚道”;网友“*龍/aiq龙*”认为,“这家公司和央视对簿公堂,无论是输还是赢,都将是一次绝好的宣传机会。但得罪了央视,恐怕今后生产的视频产品难免会被穿‘小鞋’,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更有网友认为,“一前一后,不过半年之差,难道这仅仅是巧合?或许,星光大道商标之争原本就是央视和星光公司唱的一出双簧,只为了让消费者看戏,最后反帮品牌做了宣传”。
    对此,编者认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一场强弱的较量,一场事关央视的纠纷,出乎众人意料的结局格外吸引众人的目光。于事实来说,北京该法院的一纸判决着实不易。作为官方媒体和把控舆论的权威者,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央视对案件判决的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该法院能摒弃现实各方面潜在影响,正视央视案件中双方的矛盾事因,理清前后脉络,秉公判决,让公众心理多少有些安慰。
    但世间舆论多方面的猜测、评价也并非空穴来风。如今不透明、强权的社会环境,多少让人有些不敢相信公正、真相的心理阴影。只能说扭曲的环境下,人心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偏曲。要改变现状,只能用真实、透明、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来慢慢纠正。于10月7日这场不大不小的判决来说,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某个人的强权和影响而改变。更不要因为出乎意料而妄加猜测,这样只会让公正蒙尘。让社会透明一些吧,或许事实才是最简单、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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