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94号)和《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的函》(建标标函[2011]103号)的要求,我单位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并正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向行业内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征集标委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1.委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为中国公民,且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建筑地基基础行业法人机构任现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在建筑地基基础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技术管理经验,具有5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编制建筑地基基础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经验,且热心、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建筑地基基础领域标准化活动; (4)所任职的法人机构(单位)同意推荐,且单位能够为委员参加标准化活动提供经费和时间上的支持。
2.候选委员应填写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寄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 秘书处将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需要以及推荐单位、候选委员的具体情况,经与标委会承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确定委员人选,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标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刘金波、郑文华 电话:010-64517311,13601056621,13488783714 传真:010-84283086 邮箱:wenhuacabr@163.com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00013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附件2: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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