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潍坊出台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最高9元
作者:王金    文章来源:潍坊晚报    点击数:727    更新时间:2011/10/10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9月29日,记者由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获悉,潍坊市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潍坊市物价局联合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潍坊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中所指出的一般诊疗费是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后的费用。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同时,该标准的政策执行范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一般诊疗费按注射型与非注射型分别核定。其中,注射型收费标准为9元/人次,非注射型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对需输液的患者,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治疗疗程服务费用,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对报销比例也作出了严格规定,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80%比例支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准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各级物价、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