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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570    更新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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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院发【201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94号)和《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建标标函[2011]138号)的要求,我单位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正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向行业内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征集标委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1.委员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市道路与桥梁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并热心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
    (3)为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含退休返聘人员);
    (4)所任职的法人机构(单位)同意推荐,单位能够为委员参加标准化活动提供经费和时间上的支持。
    2.征集要求
    (1)委员候选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附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并发送电子版。
    秘书处将根据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需要以及推荐单位、候选委员的具体情况,经与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委员人选,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批准。
     标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张燕
     电  话:010-82216887    13520128896
     传  真:010-82216935  邮  箱:zy@bmedi.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1608
     邮  编:100082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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