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全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各项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投料、工艺控制、验证、检验、放行等环节的现场核查,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监管档案以及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基础数据库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报备率达100%。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按照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工作要求,加大对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品种抽验的力度。全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共抽验基本药物134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验基本药物4个品种、6批次,全市在产基本药物抽验品种覆盖率达到100%;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基本药物130批次,中标的配送品种抽验率大于30%。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档案。与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质量承诺书,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储存和运输等质量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监督频次达到6次,对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频次达到3次以上。
四是扎实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按照国家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与辖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签订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承诺书。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全市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全部取得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钥匙,监督企业对购销的基本药物逐批次进行扫码和定期上传。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品种电子监管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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