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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买房馅饼” 小心“退房陷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点击数:1304    更新时间: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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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调控政策持续的大背景下,各地楼价有不同程度的松动迹象,部分开发商甚至发出“寒冬”信号;楼市降价促销的信息吸引了不少买房置业的消费者关注。对此,深惠莞三市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容易,退房难,降价潮中购房须谨慎。年底,各大开发商急于资金回笼,在楼市面临“寒冬”大环境下,各种降价促销活动甚为诱人。由于买一套房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房价稍微“松动”几个百分点,上万、十万元的楼款就瞬间蒸发了,这对要买房的消费者非常诱惑。

  但是,已买房的消费者却是十分揪心,房价仍可能下行。于是,部分已置业或投资的消费者萌发退房念头,以房子周边环境、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各种理由提出退房。对此,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提醒说,由于商品房交易金额大、手续多、周期长,也要考虑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因素;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要退房须满足严格的相关法定条件。

  因而,消费者要主动了解售楼现状,谨慎入市,回避风险:一是违规销售手法再现,有些降价楼盘是卖楼花,消费者缺乏购房知识,不清楚买楼花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没预售证的认筹房属违法、小产权房只能拿到集体房产证不能作抵押或公开上市交易等。二是开发商口头“美丽”承诺,消费者无法举证买房时承诺赠送天台,或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上做文章。三是合同条款陷阱,售楼时,开发商在《认购书》等预订房文书上已作出限制退订(定)和回避自身责任风险的条款,消费者反悔时被协议条款捆住动弹不得。四是样板房陷阱,其精雕细琢,尤其是买带装修的房子,现房却“偷梁换柱”。五是制造热销假象,只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营造热销、紧俏假象,诱使消费者仓促出手。

  同时,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提醒购房者,要把好几个环节:一是了解房子的性质,是否属合法交易的商品房,是否具备预售楼许可证;因为预售楼花风险大,当前还有不少地段推出小产权的农民公寓。二是了解售房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对居住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或设施。三是认购书、合同等文书,是否存在限制个人权利的情形,尤其是在退订(定)、退房方面是否有显失公平的条款,不能接受的最好拒绝交易,回避风险,不要抱着“买到优惠再算账”的侥幸心理。四是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相关承诺,比如赠送面积、房贷、回购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写进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以备不测。

  三市消委会还提出消费者也要回归理性,接受“有市场就有涨跌”,要信守的契约精神;尽管当前房价松动优惠多多,但房价波动是必然,消费者应谨慎考虑和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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