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105号
化妆品互联网消费警示公告
近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个别企业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化妆品信息和违法违规销售假冒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化妆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使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三、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四、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