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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整治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770    更新时间: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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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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