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是乱占农民耕地,而农民有意见,甚至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根源在于土地作为农民的财产,这个权利没有得到应有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调研农村情况时再次强调保证农民财产权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温家宝称,在耕地上是一寸都不放,一口都不松,可以说寸步不让。
这是自去年年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之后,温家宝再次强调保护农民土地不受非法侵害,不以牺牲农民土地权利的代价去发展经济。
而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术机构对全国农地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数量呈逐年增加的势头,且征收价远远低于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仅为政府卖地价格的几十分之一。
12.7%失地农民未获任何补偿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43.1%的中国农民经历了至少1次征地,而在17.8%的征地案例中,被征地农民反映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征地拆迁的手段。
上述数字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自1999年以来对中国17个农业大省和自治区的地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最新的调研数据于去年夏天完成。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相关法律,征地的目的属性应为公益性为主,但中国农村的大量征地则往往是出于商业和私人利益目的,农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城市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标准。
“例如同一地段的相邻地块,处于城市规划线之内的地块征收补偿往往是一亩几百万元甚至更高,而处于规划线之外的地块则仅仅只有几十万甚至几万元,价格不同是因为前者按照城市土地拆迁标准补偿,以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参照,而后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耕作用途产生的价值乘以一定的倍数而定。”
郑风田称,这种双重的标准是对农民利益的极大侵害,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是靠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地区,因为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参照标准,利益冲突尤其剧烈。”
郑的说法被上述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印证: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了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平均金额仅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的平均价格则为每亩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而其中的差价大部分成为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
报告还显示,有12.7%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9.8%的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补偿承诺但还没有到位。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案例中,有部分属于撤村并居,“农民上楼”,其初衷是让农民集中居住,方便水电等公共服务的集中供应,而节约出来的土地一部分可以重新复垦为耕地,一部分可以作为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出让以获取增值收益,以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然而调查数据显示,这些通过“农民上楼”而置换的土地仅有7.2%仍用于粮食生产,近五分之一的土地实际处于闲置状态。
此外,通过土地置换获得的收益被用于三农领域的比例也极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2月4日举行的“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研讨会上透露,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3.14万亿元,这些资金用于三农领域的仅有1247亿元,仅占4.9%。
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表示,三农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农村土地问题。为此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而目前土地保护的制度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快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韩俊另透露,未来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还是转到种粮大户手上,而非其他涉农工商业公司。韩俊称,中央已经定调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农业生产的主流形式,让农民变成农业产业工人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将通过土地流转让土地集中到农民手中,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耕地。
韩的上述说法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一再强调的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的说法一致。
对于有些地区实行的土地换社保、宅基地换房现象和政策,韩俊表示明确反对。韩表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在城市应该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不存在交换问题。
在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方向上,韩俊表示要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来补偿失地农民,并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按照公益性原则来征地,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则应适当放宽政策,循序渐进逐步允许其进入土地市场,最终做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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