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全国有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政纪处分,但无一人被撤职。按照部署,国土资源部将在今年实施第二次对2010年度土地违法严重地区市县一把手的问责。近日,上海等9个省(区、市)的一些严重违法的地级市以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在去年的土地问责中也曾放出过“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的时间表,当时就有人对其中的约谈环节提出质疑,称这样的约谈很有可能会成为“商谈”和“协谈”,将使问责的效果大打折扣。而最终的问责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这种猜想。
从上次的问责官员名单看,被问责官员主要是处级以下干部,厅级干部仅3人“入围”,无人被撤职,无人遭法办,甚至有8个人已经升迁。此外,73人中均是三四线城市的官员,省会城市官员无一上榜,而且这些人都是地方行政副手,绝大部分官员只是执行者,没有决策权。
出现这样的结果无疑让首次土地问责的权威性大打折扣,这其中与约谈到底有多少关系,囿于约谈内容的不透明,人们无从猜测,但约谈这一过程显然不会对问责的严厉性有什么积极的效果。为何偏偏要进行这样一场约谈?国土部给出的理由是“要问得合理,让地方心服口服”。事实上,“合理”和“心服口服”与约谈没什么必然的联系,只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违法的官员没有道理不心服口服,反倒是约谈这种问责模式因为缺乏力度而被公众质疑。
当然,我们也理解国土部对于问责地方官员上“压力极大”的苦衷,然而越是压力大,就更应该让问责变得严肃,减少其中缓冲地带,不然很容易变成相关专家口中的“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如此这般,压力只会变得更大。
其实,在法治社会中,土地问责大可不必费如此周章,我国《刑法》关于土地方面的罪名,覆盖了从征地到用地,再到管地这三大领域。只要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将违法官员及时移交司法,问责的合理性并不存在什么疑问。
多年来土地违法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的症结,恰恰就在于问责力度缺乏保障,原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表示2001年至2007年间,土地违法只有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可以说官员们承担着极小的违法成本。一旦问责制度在真正意义上严肃起来,斩断相关官员土地违法的利益动机,治理土地违法或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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