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三查”。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督促学校及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级监管部门组织督导检查。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落实“三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索证索票、原料贮存、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内容。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是健全监管档案,严格案件查处。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要进行重点监管。
新疆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强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学校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力度,防止投毒等不良事件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2012年3月底前,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联合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各地州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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