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二是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各市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委托双方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委托双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开展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大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是开展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加大对美白和祛斑类等化妆品抽检和整治力度。
五是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六是加强标签标识的管理。对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是继续开展化妆品评价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化妆品质量评价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各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化妆品质量评价抽检,切实掌握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八是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各级检验机构化妆品检验资质的认定和能力提升工作,建立以省所为龙头、各市所为支撑、专业实验室依托、基层快检设施为基础的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
九是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促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十是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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