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积极稳妥开展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明确了责任,增强了力量。
一是机构数增加。市、县(区)新增稽查机构5个,市局稽查支队长按副处级配备,县(区)稽查大队长按副科级配备;独立设置丽江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是人员编制增加。全市系统人员编制增加94人,其中市局增加14人、古城区局增加26人、玉龙县局增加21人、华坪县局增加12人、宁蒗县局增加11人、永胜县局增加5人(稽查大队编制正在协调办理中)、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增加5人。
三是科级领导职数增加。全市系统科级领导职数增加12人,其中市局增加5人,古城区局、玉龙县局分别增加2人,宁蒗县局、永胜县局、华坪县局分别增加1人。
四是工作经费增加。工作经费与2010年相比,全市系统经费额度增加。
五是职能调整到位。全市系统已完成职能移交,按照职能履行监管工作(古城区局、永胜县局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市、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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