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地方新闻 >> 正文
律师建议不让睡觉应列入刑讯逼供
作者:陈佳 郭启明 薛冰妮  韩亚莉 吴珏…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993    更新时间:2012/3/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在昨日人大江苏团的小组讨论中,来自江苏盐城的律师刘玲认为,虽然刑诉法修正案禁止刑讯逼供,但没有明确规定刑讯逼供有哪些具体情形。她建议把“不让睡觉”也列入刑讯逼供之中。

  建议录音、录像扩大至24小时

  刘玲说,目前,江苏省高院已有明确规定,例如捆绑、动恶、暴晒等情形为刑讯逼供。但在她自己的实践中,曾有犯罪嫌疑人表示,审讯时“不让睡觉很难受”。而在法庭上,公诉人辩称法院未将“不让睡觉”列为刑讯逼供。她认为,疲劳审讯也应认定为刑讯逼供。

  刘玲还建议,将公检部门侦查和讯问期间必须录音、录像的规定扩大至24小时,而且对监视居住期间也应全程录像。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政协小组讨论时也认为,应该增加明确规定,保证嫌疑人在非询问期间,甚至在看守所之外也不受刑讯逼供。

  连续传唤时间缩短至6-8小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也反对疲劳审讯。他认为,现行刑诉法规定连续传唤最长可12个小时还是太长了,应该缩短。

  朱征夫举例说,前段时间,他参与辩护的案件中一份笔录是从晚上10点审讯到清晨6点,之前白天还审问过。他说,当辩护律师出示那份笔录时,女嫌犯都哭了,可见当时审讯过程多么痛苦。朱征夫建议规定连续讯问不得超过6-8个小时。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