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举措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管,注意查找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是推进诚信建设。结合日常监管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完善诚信档案,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逐步实行分类监管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医疗机构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三是依法使用药品。督促医疗机构严把购进关,做到四个合法,即渠道合法、药品合法、票据合法和业务人员合法;严格储存管理,非药品与药品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要按规定保管,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管和存放药品;严格不合格药品管理,专人管理,专库或专区存放,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和不合格药品处置审查审批制度。
四是建立约谈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约谈申诫制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次责令整改,二次约谈申诫,三次通报有关部门,四次公开曝光,约谈申诫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分级管理和重点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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