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及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与9个旗县区政府和16个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
会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作。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能力,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确保首府地区和谐稳定。二要理顺体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食安办,牵头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的落实。三要严厉打击,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要求,坚持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把专项整治引向深入。对因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旗县区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四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划转和能力建设。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的组建,实现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全部到位。各旗县区务必尽快划转,全面履行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使机构、人员、职能到位,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同时,要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在乡镇(街道)设监督站,在社区(村)设专(兼)职监督员。要特别注重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购置设施设备、引进高素质人才,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五要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维权意识,曝光制假售假“黑窝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上,还宣读了关于表彰2011年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先进旗县区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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