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蔡裕能强调,一旦发现滥用个案,必定秉公执法。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最近截获一宗内地人滥用中国护照旅港案件,涉案内地妇19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合共判囚5个月。
入境处同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两地交流频繁,内地人应循正途申请双程证来港,切勿贪一时方便,用过境性质的中国护照进入香港,以身试法。
涉案的25岁内地女子黄珍,去年3月20日原拟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但其后行程取消,故她于翌日返回内地。于出境香港时,入境处人员在其护照作出标记以供将来参考。其后,被告于同年4月18日意图来港观光,然而,她因未能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所以购买了一张前往印度尼西亚的机票,并于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向一名入境事务主任出示机票及护照,并讹称将会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
惟入境处职员其后发现,被告在护照入境的7日限期内,一直滞留香港,未有前往印度尼西亚,处方于是在其护照上留下记号,以便日后注意跟进,被告则于同年4月20日返回内地。惟至本年3月16日(上周五),被告涂改相关记号后,再以同类方法尝试入境,入境处职员察觉有异,调查后显示被告为掩饰不良记录而将有关标记删涂,控告她管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2罪,并于翌日提堂,被告承认控罪,昨判其第一项控罪监禁两个月,第二项控罪监禁4个月,其中一个月监禁分期执行,即合共判囚5个月。
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蔡裕能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现时每日都有约20多名不正确使用中国护照的内地人被拒入境。他强调,入境处对于手持中国护照的内地人经香港返内地,均会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滥用个案,必定秉公执法。
入境处发言人则指,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管有虚假文书亦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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