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动态 >> 国家标准动态 >> 正文
我国将发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国家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点击数:554    更新时间:2012/3/27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在近日举行的2012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大会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赛迪评测总裁黄子河表示,《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形成标准草案,从去年正式通过了评审报批为国家标准,虽然文号还在等待,但是文件的发布已指日可待。

  据黄子河介绍,该标准定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概念,明确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收集、加工、转移、删除4个环节中信息主体、管理者、获得者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角色与职责,为行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了行为准则。

  黄子河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环节中最主要有4个角色,包括个人信息的主体、信息的管理者、信息的获得者以及第三方的评价机构。其中,个人信息的主体是指自然人,是根据个人的意愿来提供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漏时,有权向信息管理者提出投诉;个人信息的管理者要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流程,并且要落实责任、管控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并且也接受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个人信息的获得者是指信息的获得者,可以自己处理信息,也可以委托别人来加工处理;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通过测试来作为管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参考。

  “我们要维护和倡导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加上媒体的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才能更好的推动。”黄子河说。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