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下称电子标准院)牵头起草修订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于2011年12月正式批准发布。为配合做好新版标准的宣传贯彻,2012年3月6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管委、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由电子标准院主办的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宣贯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标志着新版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宣贯活动正式启动。此次会议吸引了国内外近百家电子企业的积极参与。
GB 8898和GB 4943作为我国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技术类电子设备3C认证所使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多年来为我国电子设备的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两个标准覆盖的电子产品非常广泛,包括电视机、音响设备、计算机、显示器、传真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其适配器、打印机等等,消费者使用面广,使用频次也最高,其安全性能尤为重要。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新版标准是在多年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气候、地理和供电设施等特殊条件,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基础下加入了我国的国家偏离。
据了解,新版标准是我国开展强制性认证二十多年来首次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加入了我国的国家偏离,在我国安全标准制修订史上是一次重要的突破。据了解,新版标准是我国开展强制性认证二十多年来首次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加入了我国的国家偏离,在我国安全标准制修订史上是一次重要的突破。此次偏离涉及的技术内容和要求有了重大的改变,例如:过去依据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仅适用于海拔2000米以下,新版标准将这一高度提高为海拔5000米,。而这一高度的增加意味着设备的结构或标识可能要发生改变。另外,根据我国的气候条件和供电设施的特殊性还增加了相应的附加要求。这些要求的增加将使我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特别是对于生活在高海拔地区、湿热气候条件(包括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供电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地区的消费者来说,新版标准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次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信息司,国家标管委工业标准二部、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的有关领导到会并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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