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签署法定声明,确认无任何政党背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太平绅士陈家驹见证下,透过电视,签署法定声明:“我向香港作出谨以至诚郑重声明,本人不是任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31(2)条所界定的政党成员,本人谨凭借宣誓和声明条例第十一章,衷诚作出宣誓和郑重声明,并确信其为真确无讹。”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31(2)条规定,根据条例第28条获宣布在选举中当选的人,须在该项宣布作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作出一项法定声明,表明他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及向选举主任提交一份书面承诺,表明他如获任命为行政长官,则在他担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内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或他不会作出具有使他受到任何政党的党纪约束的效果的任何作为。
而条例中所指的“政党”(political party) 是指,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作者);或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参加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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