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都县分局与县公安分局联合查处假药案件23起,涉及4个品种350余瓶(袋),除3人应被检察院批捕外,其余涉案人员均被采取了刑拘、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目前,丰都县药品打假高压态势已然形成,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民高度关注,营造了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药品安全形势明显改善。该局的具体措施:
一是形成联动共识。把集中整治行动与公安部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药品打假作为两项行动的共同需要和目标任务,本着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的原则,形成了联合打假的共识和机制。
二是坚持各负其责,畅通绿色通道。双方根据各自职能和优势,明确了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处罚相互支持的原则,保证违法犯罪必然受到相应追究。即确立了按照各自职责相互移送的制度,药品安全监管借助刑事侦查制度、分局对公安部门的检验要求给予无偿帮助等制度,确保联合执法机制有序运转。
三是保障行动统一快捷高效。联合机制规定,双方均应在接警后的10分钟内出发赶赴事发现场,药品检验力争在15天内办结;打假信息统一收集发布;行动专报统一签发。确保联合执法机制权威。
四是组织保障坚强有力。双方成立了联合执法专案组,分别由分局药品监管科和公安局“打四黑除四害办公室”牵头并承担具体事务,公安部门把各乡镇派出所药品打假情况纳入其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奖惩。营造了公安系统各部门、各派出所主动与药监分局沟通协调、主动统一步调的良好局面。
五是物质保障及时充分。分局对药品打假经费给予重点倾斜,实行优先保障制度。公安部门把药品打假纳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经费预算,保障了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