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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管一手楼销售 售楼书须提供横截面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907    更新时间: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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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因应天宇海平台变地面事件,修订立法规管一手楼条文,要求售楼书须提供楼盘的横截面图;又为防新例生效前有新盘赶搭“尾班车”,地政总署已修订现行的同意方案,但凡3月22日或以后,批准预售的楼花一律要附有楼盘横截面图。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特区政府去年开始进行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包括要求发展商不得在广告内提供失实和虚假的陈述、所有单位一律规定以实用面积计价,杜绝提供欠缺统一定义的建筑面积等。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因应出现马鞍山楼盘“天宇海”有住户投诉平台单位毗连马路,有销售误导之嫌,政府上月已在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的《条例草案》中加入新条款。

  在新条款中,发展商必须在售楼说明书中,就发展项目中的每幢建筑物列出一份图则,显示该建筑物相对毗连该建筑物的每条街道横截面,以及每幢建筑物最低住宅楼层与毗连建筑物的道路水平距离,以确保无论建筑物的最低住宅楼层以何种方式命名,公众均能知道该建筑物的最低住宅楼层相对于街道水平的高度。

  不过,由于现时距离《条例草案》生效尚有一段时间,为避免有新楼盘在此段期间发生同类事件,地政总署将于已修订“同意方案”,并于3月22日发出通函,即所有在此日期或之后获批准预售的未落成住宅物业,其有关售楼说明书一律需提供住宅建筑物的横截面图与其毗连的街道水平。但根据地政总署日前公布今年第一季发出的住宅项目预售楼花同意书中,3月份并没有批出任何预售楼花同意书及转让同意书;而四月份的资料则未有公布。

  测量师学会房屋政策小组主席潘永祥表示,将新条例纳入“同意方案”中可保障消费者,以免发生同类事件。他表示,过往发展商亦需在售楼说明书提供横截面图,但没有提供毗连街道的图片,而在新条例下,发展商亦需用文字清楚表述,该住宅建筑物的最低楼层与附近道路的高度水平。

  立法会《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公民党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关注,条例应同时适用于在本港销售的海外一手住宅物业;亦有议员建议,一手楼售楼书内应包括物业附近范围正在进行咨询的分区发展规划,或城规会正在讨论的规划项目,以保障准买家知情权。

  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柏志高指出,规管海外物业的销售可能涉及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政府现阶段希望先集中做好香港一手楼的规管;至于正在咨询的规划数据,由于最终可能会有修订,故最保障买家的做法乃将已通过的数据,如在分区大纲草图内列明的发展项目,加入售楼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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