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即:全省境内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必须进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等级划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其中动态等级是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分别以大笑、微笑和平脸3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是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实施意见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严禁涂改、遮盖。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的,将公开曝光。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3种情形:一是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二是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连续2次或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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