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补贴终裁(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2年6月11日对该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1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对涉案企业征收22.34%的反补贴税。
美国对华高压钢瓶作出的反补贴终裁结果
生产商/出口商 |
补贴税率(%) |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Beijing Tianhai Industry Co., Ltd.)/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Tianhai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Langfang Tianhai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 |
15.81 |
中国普遍 |
15.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