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闹”很风行。有报道称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原因都是房价下跌,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巨大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
据媒体统计,今年以来,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多地也都是“房闹”不断。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房闹”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地方政府叫一帮人去闹开发商,因为怕开发商降价。第二种是开发商怂恿业主去闹,把事情闹大后,地方政府会出面来救市。第三种就是我们平常见到的业主真的自己来闹。
最值得同情的无疑是第三种情况,一夜之间数十万血汗钱化作乌有,任谁心里也不会坦然。但恰恰也是这批人被上至开发商下至普通民众斥之为“不遵守契约精神”,甚至被扣上“阻碍房价下降的‘钉子户’”之名。
但指责之人或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房地产销售的一个特性:“期房销售”。也就是说,购房者买入之时,所购之物尚不具备入住条件。这与其他商品交易时的性质迥异,因为一般商品购买时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我国绝大多数商品房购买时,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贷款合同。“房闹”发生的项目,基本都是未交房的期房项目。早买几个月却亏损数十万,这样的“契约规定”接受起来的确困难。如果是现房销售,已经入住的项目还能出现这么大规模的“房闹”吗?
据了解,汽车行业预订时,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合约可以选择按预订时的价格购买还是按交车时的价格购买。这种有选择的约定,相较于房地产销售时的唯一选择,显然更有利于规避“车闹”的出现。
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有网友建议房地产销售不妨采取“订金式预售”,即交大额订金,但按交房时的价格结算。开发商既能收到一定资金周转,可以迅速降价回款,购房者也避免了房价下降导致的资产缩水的后患。
从中央各方面透露的信息看,房地产调控还会持续下去,房价下行趋势不变,越来越多的项目会加入降价大军。在这种大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妨考虑下这样的建议,否则只要现行的房地产预售制度不变,“房闹”还将不断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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