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2007年4月至6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是自1999年以来云南省省局连续第9次对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实施省级监督抽查。抽查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具体实施。样品的抽样、检验、判定由省质检中心负责,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省质检中心完成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的后处理工作。
此次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抽样、检验、判定严格按照《2007云南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产品严格按照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53/118-2004《瓶(桶)装饮用山泉水》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判定。
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标签、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铅、总砷、铜、亚硝酸盐、游离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标签、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锶、偏硅酸、硒、溶解性总固体、铅、汞、砷、氟化物、耗氧量、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山泉水检验项目包括:标签、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锌、钡、硒、汞、铬(六价)、硼、银、硝酸盐、挥发性酚、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钙、重碳酸盐、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基本情况
此次云南省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70家企业2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21家企业所抽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1.85%,有2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3.39%,有4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6.61%。此次抽查企业覆盖全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总数的3/4以上,企业抽查平均合格率和产品抽查平均合格率突破80%,为云南省连续9年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以来合格率最高的一年。
1、企业抽查情况:
在抽查的270家企业中,抽查生产企业262家286个批次产品,有213家企业所抽产品质量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1.30%,有237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2.87%;抽查经销企业8家企业9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抽查企业和产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和产品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2、产品抽查情况:
在抽查的295批次产品中,共抽查142个批次的山泉水产品,经检验,有108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6.06%;抽查104个批次的纯净水产品,有93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9.42%;抽查49个批次的矿泉水产品,有4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84%。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今年云南省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历史最高,但从抽查结果来看,云南省饮用水产品质量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国家标准要求情况依然存在, 在抽查不合格的49个批次产品中,有29个批次的产品菌落总数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9.18%,国家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