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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39 更新时间:201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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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知要求,要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同时,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并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特殊需求。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此外,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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