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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监管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60    更新时间: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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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监管,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经营过程中应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是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特别对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零售企业一次销售是否超过5个最小包装等情况加强监管。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GSP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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