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12年初以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有机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全省各地申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大连市金州新区等8个县(区)为辽宁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并推荐大连市金州新区等3个县(区)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候选单位。
近日,辽宁省局组织召开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评定会议,通报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审查的有关情况,对确定的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推荐为国家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会议还对下一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创建工作真正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创建经费,强化部门协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三要发挥带动作用。各地要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抓手,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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