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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将“城建开发”纳入可征地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击数:610    更新时间: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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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消息,由国土部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或将在近期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对征地的范围做了相关规定,在征地条目中,除“基础设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等传统征地范围外,“城建开发”也被纳入到可征地范围中。

  而知情人士透露,该条例在征地补偿结构方面,对农民财产性补偿与安置性补偿进行了分开处理。其中,除给农民提供青苗损失费、征地补偿费等一次性的财产损失补偿外,条例还明确,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一定要出台安置补偿。

  据悉,安置补偿可为就业性安置,也可依照城市标准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发放生活保障补偿金。

  而如果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那么待农民到达退休年龄后则可获每月300至500元的退休金,未到退休年龄者将按月补偿。

  关于征地范围的探讨,《全国新闻联播》29日报道有关专家的意见表示,我国应尽量缩小征地范围,实现公益性项目征地和非公益项目不征地。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这将是我国努力的方向,但是需要有很多配套的制度以后才有可能实现。

  而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实现公益性项目征地和非公益项目不征地,目前的税费制度还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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