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1】17号)和《〈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按照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的意见,湖南省气象局于2012年6月26~27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主持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由湖南省防雷中心代表编制组介绍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的编写情况;与会专家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明确了修改分工和时间要求。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具体修改意见及修改分工
1.将“第4.1.4条3款”、“第4.1.13条”和“第5.1.3条”定性为强制性条文。 2.建议将所有“施工图”全部汇总到附录。由湖南省防雷中心负责。 3.建议适当增加“特色农村民居”术语。由湖南省防雷中心负责。 4.进一步研究确定“接地装置施工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 5.进一步修改完善“接闪杆的施工”内容。由关象石负责。 7月初,各单位将修改结论报送湖南省防雷中心。湖南省防雷中心负责汇总并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7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下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初步定于2012年9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暨《规范》送审稿研讨会。
三、其他
鉴于河北省防雷中心在《规范》立项及编制中工作出色,特别是积累了丰富的农村防雷经验,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河北省防雷中心确认为第二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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