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国家标准《村镇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2012年7月12-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长白山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会议成立了以王明贵研究员为主任委员、
黄汇教授级高级建筑师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略)。编制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编制组汇报了《规范》的编制过程、主要工作和重点技术内容。审查专家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该《规范》送审资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标准编写规定和送审要求。
2、该《规范》的技术指标合理,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无重大遗留问题。
3、该《规范》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参考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总结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我国村镇住宅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审查委员会建议将送审稿第4.2.4条、第8.1.4条设为强制性条文。
5、审查会员一致认为,为了保证村镇住宅设计的完整性、结构安全性,本规范结构章节是必要的。
审查委员一致认为,该《规范》是我国村镇住宅建设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了我国村镇住宅设计标准的空白,对村镇住宅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该规范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规范》送审稿一致同意审查通过,建议编制组按照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略)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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