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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过敏原标签要求已于8月4日生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点击数:483    更新时间:20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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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卫生部近日宣布,于2011 年2月16日颁布的旨在加强加拿大食品过敏源和麸质源标签的法规已于2012年8月4日正式生效。法规要求制造商采用“包含……”的声明方式在成分列表或在列表末尾清晰识别食品过敏源、麸质源和亚硫酸盐。食品过敏源、麸质源必须以常用单词如“牛奶”或“小麦”进行标识。法规还要求,若食品中某成分中含有食品过敏源、麸质源或亚硫酸盐,制造商必须列出该成分的构成。例如,若预包装食品含有 “香料”成分,则香料中的任何过敏原、麸质源或亚硫酸盐都必须列出。
  法规还包括以下要求: •芥菜籽(mustard)已被添加至食品过敏源监管定义的范围中。 •植物源水解蛋白的通用名必须进行声明(如标签应显示大豆,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而不仅仅是水解植物蛋白)。 •对于过敏原,斯佩耳特小麦和卡姆特小麦必须声明为小麦。 •若酒类和烈酒中因使用了蛋、鱼类、牛奶等过敏原成分而制成的澄清剂,则必须在预包装产品的标签上标注。 • 蜡质涂层及其化合物中的任何过敏原或麸质必须在预包装水果和蔬菜的标签上标注。加拿大卫生部表示,新法规将会通过提供更为清晰的成分标签使加拿大人受益,消费者能更好避免食品中包含的过敏或敏感成分。卫生部还细化了无麸质定义,这将增加患有麸质不耐症的加拿大人对食品的选择范围。此外,制造商必须符合明确要求,保证过敏原、麸质源和亚硫酸盐以统一方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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