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曾承诺,“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在他列举的五件“难事”中,包括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目前,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近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通过实际办案中遇到的典型问题起草了“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民间版本,共计五十六条。该所主任王优银表示,他们草拟的民间版本还需要征集多方专家意见。其中,加强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成为专家们对此次立法的普遍期待。
记者发现,该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条例,提出了“征收补偿与出让价格挂勾,取缔地方政府渔利空间”,“土地征收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工作和费用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5%。”等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认为,上述的建议初衷很好,但“很难行得通”。农民应该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和土地资本化的红利,但并不是把全部的出让金都交给农民。
该条例还建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征求意见,如果对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存在异议,还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经过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且面积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征收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统一。”王优银解释说,他在代理相关土地征收案件时就发现,有的征地行为不公开勘测界定图,甚至是拿一张图到处套用,农民并不确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在征地范围内。
王优银建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30%归村集体所有,70%应归被征收人所有。但张晓山回应说,目前的情况下,很多集体经济变成了干部经济。村干部、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结成一个同盟,很容易蒙蔽农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此次立法一定要改变以往“必须牺牲农民的代价换取城市发展”的错误观念。“农民失地已经吃亏,不能在费用补偿上吃第二次亏。”
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还面临着与上位法如何保持协调一致的问题。由于《土地管理法》制定出台时间较早,其中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如今的土地管理形势。张晓山指出,如果《土地管理法》不改,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恐怕就很难制定,因为如果要真正能够保障被征地人的权益,那就会出现与《土地管理法》相矛盾的地方。
王优银称,他们此次民间版本在综合各方专家意见后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以此来促进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尽快出台,力求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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