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广东负责人昨日称,今年3、4 月份生产的“黄盖汾”没有流入广东市场
近日,有传言指山西汾酒曾于今年6 月秘密召回一批不合格白酒。昨日,山西汾酒广东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不清楚“召回事件”,但今年3、4 月份生产的“黄盖汾”
并没有流入广东市场。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山西汾酒的消费者热线和服务热线时,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特定批次和生产日期可以更换。
涉嫌召回产品广东未售
昨日有消息称, 今年6 月,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曾在其销售公司内部通知召回该企业于2012 年3、4 月为举行活动而生产并流入太原市的53 度“黄盖汾”。召回原因是上述两个月内生产的黄盖汾内有黑色漂浮物。但也有另一种说法是, 上述产品只是在更换新的塑料瓶盖生产线时, 操作不慎导致瓶盖松动,该公司在顾客反映有泄漏的情况后宣布召回。报道此事的媒体表示, 虽然已经召回, 但上述产品在山西市场依然可以购得。
昨 日, 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山西汾酒的消费者热线和服务热线,对方人员表示, 只要提供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 就可以进行换货登记。至于因为何种原因可以换货, 该工作人员表示“一天都在忙, 没有时间了解”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又分别致电山西汾酒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电话, 均没有人接听。
据悉, 此次召回的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是汾酒旗下众多品牌中的53 度黄盖汾, 属于高度酒品, 销售区域也以山西境内为主。山西汾酒广东负责人昨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今年3、4 月份生产的“黄盖汾” 并没有流入广东市场。
召回未通知消费者
据悉, 类似的召回只在其销售网络内通知, 即只在销售公司负责铺货的超市卖场等网点宣布召回, 零散的销售网点并不涉及。出于影响考虑, 也不会对消费者广而告之。昨日下午,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场、超市以及烟酒行,暂时没有发现该品种产品有销售。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食品召回是一件大事, 应该及时公开信息。” 一位白酒经销商告诉记者, 但实际上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应的应急机制,往往是悄悄地冷处理, 及时召回并不多见。
实际上, 国家2009 年颁布《食品安全法》时, 已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 其中一条是 必须通知消费者。羊城晚报记者看到, 《食品安全法》第53 条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此外,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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