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第68次部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会议认为,机动车报废管理是车辆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公共利益。制定符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及机动车管理的强制报废标准,逐步弱化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强化机动车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将使机动车报废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利于实际操作。会议提出,由于新的管理规定有的内容严于现行标准,考虑到新老规定的衔接,对新规定发布前按新标准已达到所列报废标准的车辆,允许其在新规定发布后12个月内报废。新规定将联合有关部门以部令形式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商务部制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分类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对业务流程、动态信息监测、预收资金存管的监管,明确对发卡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由于商业企业种类繁多、经营业态复杂、企业差异大,在试行一定时间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指出,依据《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制定《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可以更好地适应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需要,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该规定中对股权出资的定义、股权出资的条件、对股权出资的产业政策适用、股权出资的评估定价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中外投资者以股权方式作为出资的行为提供操作规程和政策依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事项。
部领导及部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