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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40 更新时间:20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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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的修订,工信部3日正式公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钢铁企业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其中,达标的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应达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应达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上述要求,与2010年6月版本相比并无特别大的差异,不过对节能环保方面的门槛则有所提高,比如要求符合条件的钢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分别比此前版本调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 此外,修订版中还明确提出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而目前,Ⅱ级螺纹钢占据市场份额60%左右,约1亿吨。 对此,一位中型钢铁企业的管理层对记者指出,此前,政府方面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标准主要集中在高炉、转炉的规模方面,此次对企业总体规模的限定,对数量上已经上规模、产品质量已经上档次的企业来说是好事,长期来看也有利于整个钢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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