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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等11类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531    更新时间: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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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近日西安市质监局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将严禁小作坊生产乳制品、冷饮、酒类等11类高风险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

  必须登记备案的小作坊

  有3000多家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余家,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现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办法》明确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

  要进行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但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含现做现卖的小作坊。也就是那些制售分离,只生产不直接销售的食品加工作坊,比如在一个地点加工,到另一个地点销售的,或产品专供给有形市场的卤肉坊、豆腐坊、糕点坊等。

  符合条件2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备案

  小作坊如何登记备案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取得预先核准名称,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后,向区县质监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递交包括登记备案表、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内的一整套申请资料。区县质监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发放决定书。

  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有序、无污染,加工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上下水通畅,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生产设施和工具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小作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一旦发生迁址、名称、地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区县质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有效期届满还要继续生产的,要及时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此外,小作坊递交申请和首次销售前,应主动委托送检,合格后方能销售。同时,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小作坊进行自行出厂检验或委托出厂检验。

  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办法》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要主动向质监部门报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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