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2]1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3.国家涂料质检中心
4.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5.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
6.青岛海洋化工研究院
7.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8.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9.伊士曼化工
10.广东嘉宝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1.巴斯夫分散体有限公司
12.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
13.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
14.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
15.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有限公司
16.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17.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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