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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890    更新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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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国家家用电器检测所

  3.中国赛宝实验室

  4.中国制冷工业协会

  5.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6.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8.广东美的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11.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12.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13.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1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

  16.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17.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8.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19.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20.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1.江苏新科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

  22.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3.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4.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

  25.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6.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27.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


 

环办函[2012]1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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