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2]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2月5日前反馈我部或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联系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刚
电话:(024)24520790 13940461120
传真:(024)24520966
电子邮箱:13940461120@126.com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11001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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