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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已开启输美产品企业再注册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46    更新时间: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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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原定于10月1日开始的每2年1次的企业注册工作在推迟一段时间后,已于美国当地时间10月22日12点01分重新开启,输美产品企业可登录FDA官方网站完成再注册,并查阅相关信息。此次FDA企业再注册的几个关键点为:
  1、《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2节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415节(a)(2),要求食品企业向FDA提交包含额外信息的注册资料。具体来说,美国国内企业须提交包含食品企业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海外食品企业须提交其美国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所有食品企业的注册资料都必须包括允许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的确认书。除此以外,在FDA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资料须根据FDA要求,包含关于其他适用的食品分类的信息,这些食品是在所注册的食品企业生产或加工、包装、储存的食品。
  2、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出台以前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在FDA注册的同类食品企业须进行重新注册。这类企业包括进行人或动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的美国或海外食品企业。如果企业注册在2012年10月1日以前,企业仍须在重新注册开放时间内进行重新注册。
  3、食品企业未能根据21 CFR Part 1,Subpart H注册、更新规定的内容,或取消注册,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下是禁止的行为(见21 C.F.R. 1.241)。根据要求须在FDA进行注册的海外食品企业,如果未完成注册,该食品企业的输美食品均将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遭到拒绝。
  对于吊销注册的企业,任何人不能将来自该企业的食品引入到美国,也不能在美国的州际和州内进行商业贸易。(《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415节(b)(4))。这一重要的权利将帮助FDA更好地保障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和供给。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输美食品生产企业:一是严格按照FDA对再注册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企业再注册,尤其是之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已经进行过注册的企业还需进行再注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因此次注册需提交资料较多,程序操作较为严格,时间较短,仅有两个月,企业需及时深入研读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把握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注册操作;三是应积极关注和跟踪新规定的动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美方客户的沟通合作和信息交流,保证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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