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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连续两次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者5年内不得从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660    更新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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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安徽省最新公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安徽省将把食品安全列入政绩考核,并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建立食品“黑名单”制度,连续两次进入名单者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政府及部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单”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并及时公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建立诚信守法企业激励机制,在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加强对有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增强企业道德约束。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认真整改,在重点监管期内(至少为1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还将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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