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什么样的企业具备经营保健食品资格?对场地面积、人员配备、储存卫生条件都有什么硬性规定?11月27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湖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来自不同行业的13名听证代表意见。
截至今年9月20日,全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有18264家,除怀化市外13个市州都已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工作,但各地标准不统一。在监管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保健食品夸大宣传、非法添加、会议营销等行为仍然较严重。
“标准”的出台,将填补湖南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空白。比如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标准”第六条规定,应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含库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及卫生设施设备,并在相对独立的专用货柜(架)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且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标准”第九条规定,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的,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标准”还规定,经营企业中可能接触到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还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合格。
在听证会现场,来自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朱坤说,“标准”对于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困难。以她所在的公司为例,开在社区里的门店可能只有6平方米,“很多人可能开不起大店”。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秀兰解答说,目前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投诉占了所有食药品投诉的1/3,所以对其监管将参考药品监管,采取更严格措施,凡是新申请备案的企业都要提高其入市门槛,对其经营面积做出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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