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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首批药品流通行业5项标准 12月起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599    更新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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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商务部以2012年第58号公告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五项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发布实施这五项标准,是商务部落实国务院医改和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次公布的五项标准是在商务部指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各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起草论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并征求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公布的。五项标准是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有力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升全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通过规定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为企业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标杆,并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的不法企业分辨出来。《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将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提供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等基本要求,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则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能力要求、资质评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描述了店长、质量管理经理、处方审核员等29个行业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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